2.1.2建设规模:学校规划用地面积约 64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7997 平方米。
2.1.5.1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采购货物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3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5%,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本工程为 EPC 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红线范围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
建设综合教学楼9栋,食堂(含报告厅)1栋,综合楼1栋,地下车库等,建筑面积约47997 平方米。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教学楼9栋共约30914平方米,食堂约7889平方米,报告厅约1392平方米,综合楼约3530平方米,连廊约480平方米,门卫约119平方米,地下车库约3672平方米(含人防2958平方米)。配套建设沥青道路约820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棚约900平方米,园路约4770平方米,篮球场(含围网)约4864平方米,400米环形塑胶运动场约15000平方米,绿化景观约14500平方米,监控点约83处,路灯约137套,给水管约1100米,雨污水管约3360米,天然气管约500米,围墙约1050米,消防水池及泵房约500平方米,以及10KV 供电等。
3.2.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3年10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3.4.3投标人12.8的(厂房除外)
)(2)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证明材料中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工程规模等;(4)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未提供相关资料。(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予以认可。(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定义的公共建筑。
3.5.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c.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d. 依据联合体各成员具体的分工事项,承担同一事项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5.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5.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6投标企业或总承包项目经理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3 月 18 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4年 3 月 25 日下午17时30分,登 录 宿 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平 台 (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报名(特别提醒:牵头人报名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录入报名系统中,建议报名前详细咨询软件公司后操作报名,咨询电话,因报名操作程序失败而导致的后期无法报名或因没录入成员单位而导致的无法通过诚信库获取成员单位资格审材料和投标材料的,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联合体报名操作属于不可逆操作,请务必咨询软件公司详细报名程序后进行网上报名)。
5.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两阶段评标),其中技术标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三章,简述内容如下:
第一步:初步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即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项目管理机构和商务标评审,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和商务标得分汇总排前 9 名的投标人(有9,)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详细评审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即经济标评审)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经济标评审。评分采用百分制,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8.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联系电线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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