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垫江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等精神,结合《垫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等对电商产业发展的要求。
《垫江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正文由支持范围、支持标准、资金来源、附则四部分构成。
(二)支持标准。主要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培育和开展网上销售、品牌打造、举办活动、人才培育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1.平台建设方面。一是针对新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给予最低50万元,最高100万元奖励;二是针对电子商务特色产业交易平台,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奖励。
2.企业培育方面。一是针对新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最低20万元,最高50万元奖励;二是针对电商企业上市,单户企业挂牌上市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三是针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销售企业,按网络零售额给予运营奖励和搬迁补贴;三是针对引进的电商加工、组装企业,按年产值和网络销售占比,提供入驻厂房租金补助。
3.开展网上销售方面。一是针对限上商贸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网络零售额给予最低2万元,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针对农产品网上销售,按网络零售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营销费用补贴;三是针对销售县内产品,按年快递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网上销售物流费用补贴。
4.品牌打造方面。针对认定后的新创品牌,根据网络平台店铺开设和网络零售额情况,对品牌持有方(运营方)的营销推广费用给予5万元/个的一次性补贴。
5.举办活动方面。一是针对为全县产品服务的网上购销对接、网络直播、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等活动,按经认定企业投入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二是针对参加由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会展活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最高1万元补助。
6.人才培育方面。一是针对经备案同意的电子商务培训,按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二是针对经认定的投资投融资服务、创业辅导、交流沙龙和资源对接等活动,按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助;三是针对引进的电商专业人才或优秀主播,签订劳务合同2年以上的,给予2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免费提供3年的公寓使用、优先解决子女入学。
7.重大项目建设方面。针对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在我县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资金来源。本办法所需资金由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充分整合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项目资金和结余资金。
规上企业是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统称。“规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3.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2000万元,零售业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大于等于500万元;
6.服务业:(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答: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社)等,以及从事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相关的建设和配套服务的企业。
内容: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次年度一季度内组织申报上一周年符合条件的电商支持项目,经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后经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支持项目。
答: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根据评审项目的所属行业、发展方向、技术特点、专业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等,邀请专家按程序开展评审。通过公开发布、组织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县电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保证评审过程公正、科学、规范。
米乐M6官网登录正版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