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号),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4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3,156,820.5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7,268,179.4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391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2022年1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点软件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下一代智慧招采平台研发项目”建设完毕,已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259.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点软件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点软件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新点软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点软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0,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855,7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491,922.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0.8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专注于智慧招采、智慧政务及数字建筑三个细分领域,通过将AI和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与相关行业信息化需求深度融合,为全国范围内的客户提供智能化的软件平台产品、硬件设备,帮助客户持续提升数字化水平;同时搭配平台运营、运行维护、智能化工程等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全链条信息化解决方案服务,也为平台终端用户提供高价值的行业数字化服务。
公司客户覆盖除港澳台之外的全国各省市。智慧招采的客户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部门、央企、国有企业、代理机构和其他需要实施电子化招标采购的企事业单位;智慧招采平台的终端用户包括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等各方主体。智慧政务的客户主要包括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城市运行中心、热线联动中心、政法委、发改委、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数字建筑G端客户主要是住建厅局以及下属的信息中心、科技处、质安处、市场监管处等部门;B端/C端客户包括建设方、各类施工企业(含水利、交通)、咨询机构、造价站/协会、财审/审计机构及相关的个人用户。
公司聚焦智慧招采、智慧政务及数字建筑三大领域,为客户提供软件为核心的智慧化整体解决方案,具体包括专业化的软件平台、运营维护服务、智能化设备产品、智能化工程实施服务等。
在智慧招采领域,以实现“三化”为目标,做交易主体综合服务商,为参与招标采购的各方主体提供高价值服务。为政府提供智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智慧企业招采平台等软件平台,配套咨询规划、智能化设备、运行维护及智能工程施工等服务。同时,公司着力打造招采平台的持续运营业务模式,通过招标采购软件平台的SaaS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直接提供招标采购服务;为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各类工具软件、信息资源服务和线上线下技术支持服务。
在智慧政务领域,以促进地方政府数字化转型为目标,以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为核心,以数字底座为基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政务运行等智能化应用场景产品研发和数据服务化转型。
在数字建筑领域,以建筑业转型发展为目标,利用科技手段助力行业监管提质增效,为行业主管部门搭建一体化数字住建平台,融合CIM基础平台能力,实现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监管;为住建部门建设房屋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对区域内既有房屋和新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打造甲方、施工方、监管方数据互通、实时协同的数字建造产品,包括工程数字化监管平台、智慧工地应用平台;研发数字造价产品,包括计价、算量软件及BIM 5D协同平台、造价云平台等产品,提高建筑行业的数字化水平,同时配套智能硬件及智能化施工技术服务,形成数字建筑整体解决方案,并为不同主体提供包含指标、材价、清单、定额在内的数据+算法的云服务新业务模式。
1)政府类客户的销售模式:对于智慧招采、智慧政务、数字建筑领域中政府类客户,通常以招标或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软件平台的采购。公司在销售软件平台时,会配套销售公司设计、定制的智能化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智能化工程施工服务,智能化设备产品与公司建设的软件平台无缝衔接,有助于软硬件一体地支持客户开展业务。
2)数字建筑领域中企业类客户的销售模式:公司向工程甲方、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工程审计等单位推广销售清单计价软件、BIM算量软件、BIM 5D协同平台、智慧工地应用平台等建筑行业软件,收取费用。公司建筑行业软件的销售以直销为主,销售团队灵活采用多种营销方式推广建筑软件产品,积极运用公司在智慧招采业务的优势,挖掘潜在客户。
在智慧招采领域,公司为部分客户的招采平台提供持续运营服务,同时也自建自营SaaS化的第三方招采平台。在这些平台的运营过程中,可以按次向投标或招标方收取服务费用,同时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使用方提供电子招投标相关工具、招标资讯、移动CA认证和电子签章、在线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在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中,公司为降低交易主体的交易成本、为之创造额外价值,提供产品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服务并收取相关的费用。
在数字建筑领域,公司通过造价云服务、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服务等方式,开展持续业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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